关于《》兵制改革征求意见稿(2 / 2) 新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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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第一副监军使、主将皆可立斩以闻,每监军使设三副使,三副使与监军使并不相统属,各自记录报闻。若监军使死,则第一副使接任,依次如此,互相监视。
国家军机,决于枢密院与兵部。
枢密院有枢密使、副数名,下有作训司、军法司(管军法官、监军使)、侍卫司、枢密会议(使、副、高级将领、元老大臣参加,向皇帝提供决策建议,讨论战争方针)、审官司、细作司。
兵部辖考功司、军器监、群牧司、兵籍司、屯田司(在工部还在兵部未定)、武学监
以上,必有不够周详之处,请大家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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