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六章:战略部署(下)(4 / 5)  万字旗下的第三帝国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页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没有资格对一位大将指手画脚,而且他坚信与日本合作才是对德意志在未来战局最有利的选择,两面被夹击的苏联绝对无力阻止德意志军队的入侵,只要日本方面能拖住苏联西伯利亚方面军,那么在将来,德意志绝对可以在秋季结束时占领苏维埃的政治中心——莫斯科!

    约德尔无奈苦笑:

    “大将阁下,请原谅我刚刚的无礼。您的主张在特定的时间里是正确的,但是就目前而言,与日本达成协议显然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

    参谋部根据情报局汇报上来的情报上已经得出结论,日本在远东的关东军虽然有百万大军,但是日本的首要目标是全面占领中国,显然,他们现在还在继续入侵,而且不知道要在中国战场打多少年才能完全占领中国,或许按照这个趋去日本永远别想获得胜利?

    日本在中国战场已经打了将近4年,而且关东军所谓的百万大军皆是高丽人和杂交日本后裔,就我们所知,高丽人不适合当士兵,高丽人天生自卑而且懦弱,欺负弱小威猛如虎,但是遇到同等级的对手却容易怯战。

    在过去的几次苏—日军事摩擦中,我们发现一个事实,以高丽人为主力的关东军绝对不是苏联军队的对手。

    日本军队普遍缺乏重武器,他们的主要作战兵器是仿造我国毛瑟98b式步枪。他们换了个名称,改叫明治3年式步枪。为此,日本军部还拖欠了我国毛瑟公司的大量专利费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说明付款时间,毛瑟公司遣人前去说项时,日本商业部的回答是,那是日本军工部自制研发,非属仿造品……(别说。历史上真有这次事件)

    日本军队中也不存在坦克,他们所谓的坦克皆是用普通铁皮、钢板焊造的不是装甲车的装甲车,主炮是一些胡乱安装上去的山炮和臼炮,口径最大为45毫米,他们称呼为坦克的东西在我们的军队里叫无装甲突击式战车,只不过他们的无装甲突击式战车的炮塔能360度转动。

    日本目前的主战飞机零式也是仿造我国容克斯飞机程对的支援机,容克斯执行官在一年前曾向帝国商业部发去信函寻求帮助,原因是日本三菱重工株式会社拖欠了容克斯飞机生产公司的一笔专利费用。并拒绝承认仿造的事实,日本方面的理由是,他们的零式能对空对的。和斯图卡的功能不同,如有雷同只是巧合……

    哦!美国狄寇斯飞机生产公司也向日本三菱重工株式会社提出告诉,起诉理由是三菱重工株式会社窃取狄寇斯飞机生产公司的绝密文件,目前美利坚合众国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约德尔发现众位元帅和将军都尽力憋着笑,心下莞尔,表面上还是非常正经的解释:“弗里奇大将阁下,海德里希阁下领导的海外情报科还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日本在近来和苏联有过多次私底下的联系。双方暗中达成协议,在将来不会干涉双方的事务,并对前几次的军事摩擦达成谅解。另一方面,苏联答应日本将不会加派自愿空军前往中国战场,必要时,苏联承诺,如果日本表现出足够的善意,那么苏联可以召回在中国战场的两个苏联自愿空军中队。”

    海德里希原本也在这间会客厅。但是中途被人叫出去了,他的副官丹素被授权为元帅们和将军们解释情报上的问题。这名叫丹素的年轻军官与徐阳同龄,他也是徐阳在幼苗军校的伙伴。是徐阳力主栽培的对象之一。

    这时候凯塞林该上场了,他耍帅一般的拿着空军元帅全仗舞了几个花俏动作,笑嘻嘻的说:“因为局势发生变化,我国在亚洲部分拥有了印度尼西亚这块海外领土,为此,空军部已经根据需要做出以下决定,将划出一个航空大队进驻印度尼西亚行省首府雅加达,以便用来与英、法在亚洲殖民军的空军对抗。以上决议经过元首阁下签字后,将落实。”

    隆美尔也站起来说:“元首已经颁布命令,6月15号之前,第十五集团军建制下的第3装甲师、第8摩托化师、第1摩托化师、第46步兵师、第4步兵师脱离第十五集团军建制,新加入第289步兵师,正式改编为非洲远征军。原第十五集团军建制下的五个航空大队,除第1斯图卡中队艾米尔中队外,也自动脱离第十五集团军建制,归属非洲远征军建制。”

    弗里奇震惊的问:“什么意思?”震惊的原因来自他好不知情,在这一瞬间,弗里奇明白自己已经被隔离在决策层之外了。

    没有人回答弗里奇的提问,包括凯特尔在内,七位元帅开始正式以非正式的汇报方式说出自己收到的命令,至于奇有听见跟没听见都一样,他的脑海里一直环绕的一句话:他被冷冻了……

    下午三点,军事讨论会议正式召开。

    在会议上,徐阳明确的表示不会放弃德意志的一寸土的,拒绝日本方面的善意请求,同时正式宣布非洲远征军、亚洲远征军正式成立,委派隆美尔陆军中将为非洲远征军司令,冯克鲁格陆军上将为亚洲远征军总司令。同时宣布将不会在短时间内派军前往南美,主要原因是目前大西洋航线是不安全的,而且考虑到在将来一段时间里需要和美国改善关系,将无限期推迟驻军南美的计划。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