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卷大时代 第206章 利益至上(求月票!)(2 / 5)  小市民的奋斗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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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舰炮的威力超出了张秩扬的想象。

    “没事!”

    “没事!”

    ……

    “……荷兰殖民政府不断通过各种途径引诱、拐骗甚至掳掠大量的契约华工到印度尼西亚的爪哇、苏门答腊、邦加、勿里洞、日里等地的种植园和矿场充当苦力,利用华人对殖民地进行原始开发,榨取他们的劳动。另一方面,却依然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教育等诸方面对华人实行限制、排挤和打击。在种植园和矿场工作的契约华工被强制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还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不得组织工会,不许集会结社。1880年,荷兰殖民当局以“第133号政府公告”的形式颁布了《苦力条例》,其中第八条规定:“劳工私逃或拒绝工作,处以最多三个月的无偿劳役,如果重犯,除监禁外,还处以三至十二个月的强迫劳役。”据荷印官方统计资料,自1900年至1917年,邦加锡矿的契约华工中,受到《苦力条例》刑罚的各年百分比分别为73%、72%、56%和56%。契约华工受到残酷虐待,动辄被殴,没有丝毫的人身安全保障。去年8月6日,北方政府侨工事务局曾在槟港荣和矿区查询一位年仅二十余岁的矿工陈广。该矿工形容愁惨,询之,初不肯言,再三慰问,始言到此三月,无日不在藤鞭木棍之下;示其背,伤痕血迹,几无完肤。几十年来契约华工被暴力鞭打致死者,更是不计其数。”

    提起南洋华侨的处境,李阳前语气显得有些沉重,沉重中又带着一丝无奈。在西北的政府官员之中恐怕没有本就是荷印华侨的李阳前,更了解荷印华侨的现况,身为联合议会侨务委员会主席的的李阳前一直都在呼吁的西北介入南洋,通过谈判、威慑总之一切外交手段切实改变南洋华侨,尤其是荷印华侨的地位以及现况。

    “先生,国人常道荷印华人皆商,可谁知道其中无奈,早在一百多年前,荷印当局就立法禁止华侨拥有土地,迫使许多原来务农的贫苦华侨弃农转商,甚至来还额外立法规定华侨只能以二盘商或三盘商的身份从事贸易活动,将华商限制为当地欧洲大商人与印尼人之间的中介商。可即使如此尚觉不足,对经商的华侨,又课以各种苛捐杂税。在各种税率之中,华人要特别加重。在荷印西人一张书台每年只课三元的家私税,中国人非倍至六元不可;西人一间很舒服的洋房子,每年课十元至十五元的屋顶税便了,中国人一间老旧的残屋,非课五十元至一百元不可。而且华人开设商店,经营业务,不必有违犯法律之证据,驻在官得任意命令拆毁或停止。华侨的居住通行及侨商的经济活动则受到严格的限制:华人居留地以十里为范围,不得出其圈限外,或与荷人及土人同居处,华人欲之何处,必须请给旅券,至其目的地,限二十四小时内报告地正,否则有罪。华人来往本岛贸易,必领路票,使费之外,仍缴印花银若干;到一处又须挂号,再缴银若干。如一日到三五处,则到处亦须三五次。挂漏查出则重罚。”

    沉声讲述这一切时,年过五旬的李阳前双眼微闭,满面皆无奈之色,这一切的不平等李阳前都都曾亲身经历,每念及华侨在荷印遭受的不公,愤怒似乎已经平息,剩下只有百年来的无奈与酸楚。

    “先生,我们的舰队或许可以的威慑土著人再不敢袭华人,五年前的泗水事件处理意见实际上根本就是一纸空文!就在三年前,在本邦裁判所,法官尚喝令我等蹲下,不准坐下或站立,而且没有上诉的权利。如果要改善荷印华人现状,仅只依靠一次炮击或是海军陆战队登陆泗水所不能解决的,我们必须要同荷印当局就华人地位展开全面谈判,从根本上解决的荷印当局对待华侨的态度!”

    提及曾受的屈辱李阳前显得有些的激动,以至于最后几乎是吼出声来。

    会议室内的杨永泰、蔡锷等人听着李阳前的讲述时,大都是面带怒色,尽管知道华侨在海外的地位不高,但对这些大都是一无所知。

    “对南洋、对荷印,您比公署中的任何人都更为的了解,如果让您去与荷兰人交涉,您准备从那几点着手?”

    司马直视着满面悲愤之色的李阳前,之所以决定动员海军全部力量南进,司马的本意并不是去打仗,而是去威慑,同时锻炼一下的舰队的远洋应急能力。此时在南洋开展行动,只怕是无心也无力。

    “第一解决契约劳工问题,废除契约劳工制。第二废除全部歧视、限制华侨法案,第三侨社自治权、教育权、自由移民权!这些必须要以法案的形式公布!而不是口头的承诺或是善后条款!”

    荷兰王国东印度总督官署在巴达维亚中心大街的尽头。它的前院围上很漂亮的栏杆,门前有卫兵守着。这座建于18世纪初的总督府是用石块筑成,外表壮丽堂皇,四层楼高,中央是个大圆屋顶,配上一个小尖塔。中央大厦的左右两翼规模也大,四周都有围廊。有一队兵经常驻守,士兵主要是土著人,指挥官是欧洲人。

    欧洲指挥官服装和配备比较马来士兵虽好得多,但是面色是这样的憔悴苍白,体态是这样的羸弱,不像能胜任军职或其他职务的样子。东南亚的热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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