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七十六章 这叫专利法?(3 / 3)  大唐第一全能纨绔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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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者,常经也;条例者,一时之权宜也”。也就是说,只有以“律”称呼的,才算是正式的成文法典,非常稳定,轻易不会改变。

    从徐齐霖的角度来讲,他自然希望专利法能够成为“律”,持之久远。

    但实际情况却不允许,不能一蹴而就,让他也感到遗憾,可之前也有心理准备。

    现在,经过政事堂的反复讨论修改,专利法被以“敕令”的形式颁布了,但却已经变了样儿,与徐齐霖所制定的有很大差距。

    按照“敕令”的规定,发明人只能到长安向官府报备发明,审核通过后,将获得独家经营的权利,并可出售此权利,或授权别人使用此发明;

    好吧,没有电脑,更没有网络,发明可能相同,若向各地官府报备,则很可能重复审核批准,出现多个发明人,这官司不好打。

    “敕令”还规定若发明涉及到军事,比如新式武器,则官府有权出钱买断,发明人则不得再授权他人;如果官府认为发明将应用广泛,利国利民,也同上处理;官府的工匠取得发明,其发明权归官府所有,发明人将获得奖励

    发明拥有的年限呢官府买断的价钱如何确定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如何界定奖励的标准呢

    规定是模糊的,也体现了封建社会的本质,但用买断来代替征用,无疑也是一个进步。

    嗯,算是专利法的雏形吧,能搞成这样也算是人类历史的首创,毫无疑问的第一了。

    徐齐霖仔细阅看之后,虽然有遗憾,但也算达到了他的目的,起码李二陛下应该是这样认为的。

    不就是怕别人偷去制糖工艺,与大盈库竞争分肥,从皇家的兜里掏钱嘛,发配岭南的处罚够不够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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