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里或投放到超市门口的回收箱里。
第四类:其他塑料。包括容器、包装以外的塑料、录像带、CD及其盒子、洗衣店的口袋、牙刷、圆珠笔、塑料玩具、海绵、拖鞋、鞋类、布制玩具等。
处理方法:含有金属或陶瓷的物品属于“不可燃垃圾”,软管类需要剪成30厘米的长度。
第五类:不可燃垃圾。包括陶瓷类(碗、陶瓷、砂锅等)、小型电器(熨斗、吹风机等);其它(耐热玻璃、化妆品的玻璃瓶、保温瓶、溜冰鞋、雨伞、热水瓶、电灯泡、一次性取暖炉、一次性和非一次性打火机、铝制品、金属瓶盖)。
处理方法:耐热玻璃、化妆品瓶与其他玻璃的溶解温度不同,故不能一起回收,应视为“不可燃垃圾”,一次性打火机必须将可燃气体用尽才能投放。
第六类:资源垃圾。包括纸类(报纸、宣传单、杂志、蛋糕包装盒、信纸、硬纸箱等);布类(旧衣服、窗帘等);金属类(锅、平底锅、金属制罐子、空罐子);玻璃类(酒瓶、醋瓶、酱油瓶、玻璃杯、啤酒瓶、玻璃渣等)。
处理方法:硬纸箱需要折好、报纸杂志等用绳索捆牢;喷雾器瓶子必须用尽,在无火且通风的地方将瓶身凿开若干小孔,啤酒瓶尽量返还商铺。
第七类:有害垃圾。包括荧光棒、干电池、体温计等。
处理方法:有害垃圾应当分门别类打包。装有荧光棒、干电池、体温计的垃圾口袋上必须注明“有害”二字。
第八类:大型垃圾。家电回收法规定范围内的电器(空调、电视、冰箱、洗衣机、冰柜);家具、家用电器(柜子、被褥、电磁炉、炉子等);其他(自行车、音箱、行李箱等)。
处理大型垃圾需要打电话预约,并支付一定“处理费”。
垃圾分类既是为了环保,也是为了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达到物尽其用。
垃圾经过分类后,由于可回收的资源垃圾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价值,这就出现了一个资源垃圾经济价值归属的问题。对此,日本政府也有明确的规定:垃圾在分类储存阶段属于公众的私有品;垃圾经公众分类投放后成为公众所在小区或社区的区域性准公共资源;垃圾分类转运到垃圾集中点或转运站后成为没有排除性的公共资源。这项规定与经济创收紧密结合,对于调动居民小区和社区垃圾存放点按照垃圾处理方法进行细化分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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