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上,租借区内不准有军队存在。但是一定的治安警察,则是允许的。只不过人数,不能超过一千。火枪,则不能超过五百。各种弹药武器,也要在运抵租借区前,与暹罗商议。
明面上的说法,是防止图谋不轨之徒,窃取火器,给租借内的百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但实际上,这不过是暹罗忌惮大明。所以在军队、火器上,给予种种限制。
对此,大明也坦然接受。反正南边的巴蜀,西边的椰城,就掌握在大明手里。只要愿意,暹罗怎能免于烽火。
所以就先答应着,让暹罗放松警惕。
只是在军舰上,暹罗放宽了限制。允许军舰在庄他武里补给停靠、物资。但这是有条件的!
大明要在三年时间之内,向暹罗交付两艘新式战舰。钱款则按照分期的形式,定期用钱粮支付。
至于其他的行政事务,则都归大明统属。官员任免、刑法司法,都按照大明的规矩来。一些细节,也都参照越南租借区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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