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百五十六章 双修的修炼方式(5 / 6)  人在斗罗,无限模拟人生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页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是以上这三项,其中最为重要的还是那三名龙女,相较之下其它资源也就是能起到一些辅助效果,对于天赋本就逆天的霍师侄来说无法产生什么重大的影响。唯一需要注意的就是霍师侄是否会愿意采用双修这种修炼方式,弟子以为把那三名龙女派到霍师侄身边宜早不宜迟。不只是培养感情,更是要让霍师侄改变自身观念,从而能够乐于同那三名龙女进行双修。”

    双修是吗?孔德明想起凌鑫月曾经向他提过的,霍雨浩

    在全大陆高级魂师学院斗魂大赛决赛期间,对那名史来克学院战队女队长的关注。

    可以说那名凤凰女魂帝马小桃才最为适合与霍雨浩进行双修,不过霍雨浩恐怕很难得手,眼下只能退而求其次。

    想到这里孔德明随即答复道:“即刻开始全力培养那三名龙女,不过暂时不必派到霍雨浩身边,等到他两年后外出游历时再送去他身边充当侍女跟随他一起出行。目前收集到的真正有用的资源还是太少,继续加大力度,不要舍不得那些无关紧要的东西,在有足够利益诱惑的前提下,那些地下势力绝对还能吐出些有用的资源。”

    还要加大力度?叶雨霖尽管有所预料,但还是感到些微的错愕。如果真的还要从那些地下势力手中挖出它们隐藏的珍贵资源,那必然就要对它们做出某些不合理的让步。身为九级魂导师的叶雨霖本身无比精明,怎么会想做这种极为亏本的买卖?在叶雨霖心目中,孔德明尽管也不乏决心与魄力,但更多时候都是维持着谨慎理智的态度,可现在怎么......?

    孔德明见到叶雨霖欲言又止的模样,微笑着说道:“雨霖,不要计较一时的得失,我要告诉你的是,霍雨浩完全值得我们这样做,十级魂导师与极限斗罗并不是霍雨浩的极限。”

    十级魂导师与极限斗罗不是霍雨浩的极限?叶雨霖立刻反应过来:“老师您的意思是,霍雨浩有可能像万年前的唐三那样,突破百级成神?”

    孔德明点点头,沉声说道:“正是如此,同时具有两大超级武魂这种情况,翻遍斗罗大陆与此前日月大陆的全部历史也找不出任何前例。哪怕是和万年前的唐三相比,霍雨浩的武魂天赋也占据着绝对优势,更不要说同年龄同等级下的实力差距。根据从红尘那里传来的最新消息,霍雨浩在闭关的半年中进入长时间深度冥想,出关后魂力已经达到三十七级顶峰,并且疑似在境界感悟上也产生过某种质变。

    相对于霍雨浩骇人听闻的恐怖天赋,我们无论投入再多的资源、付出再多的代价都是理所应当,有老夫的经验在,这孩子在自身武魂的修炼上就绝不会再走上什么弯路,实力将以惊人的速度成长起来。为师的计划是,不惜一切代价地培养霍雨浩,争取让他在三十岁之前完成极致武魂最难修炼的阶段,进阶七环成就武魂真身,四十岁之前进阶封号斗罗,六十岁之前登临大陆巅峰,成为十级魂导师与极限斗罗。以霍雨浩的武魂天赋,一旦成长到那个地步必将成为大陆无敌的存在,帝国也将积蓄足够的力量。

    到时候霍雨浩必将全力辅左帝国,将整个大陆的现有格局彻底颠覆,建立起日月帝国的绝对优势地位。如此霍雨浩便有可能在帝国官方的宣传推动下,凭借日月帝国亿万子民的信仰之力开启神位。甚至以他的天赋,未必不能依靠自身的积累和领悟实现百级成神,那样他的实力就将达到远超万年前唐三的地步。

    因为无论是唐三还是他当时的敌人,本身都是依靠神位传承才得以突破,真正实力根本无法和自行突破至百级的强者相比。但无论如何,霍雨浩在将来的成就都不可限量。霍雨浩脱离星罗帝国投入我国这件事,甚至可以说成是我日月帝国崛起的一次契机,我们无论如何也要把握住这次机会,雨霖你能明白吗?”

    孔德明的这一番论述对已是九级魂导师的弟子叶雨霖产生极大地震撼,叶雨霖随即会意地颔首道:“谨遵老师教诲,对于霍雨浩的培养计划,弟子必将竭尽所能,还请老师静候佳音。”

    孔德明含笑回应道:“如何摆平那些地下势力想来你自有主张,老师也就不再过问,好好去完成你接下来的任务吧。”

    “是,老师,弟子先行告退。”叶雨霖简短地答应一声后立即向老师辞行,启程前往某方地下势力的大本营。

    注:按照斗一结尾三神的表现力,个人判定是论单挑还是比极限斗罗强。但是如果金眼黑龙王帝天和邪眼暴君主宰联手打其中一个神袛,那么拉着千仞雪、比比东或者只有海神神位的唐三同归于尽完全有可能

    日月皇家魂导师学院,明德堂地下研究室内。

    霍雨浩熟练地为眼前的一块稀有金属铭刻上最后一道核心法阵,生灵守望之刃在霍雨浩手中闪烁着晶莹的青光,从外表上看似乎只是一件华美的艺术品。但如果有人仔细观察霍雨浩的魂导器制作过程,就会发现这生灵守望之刃的锋锐远超寻常魂导师的想象。哪怕持有刻刀的只是没有任何魂力的普通人,单凭刻刀本身的锋锐便能够轻易切开以坚硬着称的稀有金属钻石精金。

    铭刻完成后,霍雨浩将这件最新的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