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传统意义上的‘挂羊头卖狗肉’不同的是,这是双方都知情且都愿意的。
而采用这种方式进行交易,物价局是没有任何解决办法的,毕竟他们不可能检查每一个包裹是否和购物记录上显示的购买物品一致。
但这也有一个致命的缺点,那就是买家一旦被欺骗……比如拍下的订单是一件首饰,但双方商量好了买家需要的是药品,但买家最终收到货就是一件首饰,而不是原本商量好的药品——收到的东西和购买记录一致。
虽然从实际情况来说,买家属于被欺骗消费了,但因为他们做的交易本来就是不符合规定的,所以买家也无处申冤。
尤其是做这种交易,买家经常还会被卖家哄骗签下‘不退不换’的条约。
不签?可以!
不签我就不卖了!
为了买东西,不情愿也得情愿。
而且因为这份情愿,即便买来的东西不是自己想要的,他们也不能退不能换,只能吃一个闷亏。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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