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又不致人人自危……”
“不然,法贵于严,庶不至流弊。俾后之守者,自易治耳。况地方新复,非严无以统众,惟在制宜而已……”
引经据典的文字朱永兴粗粗略过,沉吟了半晌,提笔在文件上写道:“法者,非为人亡政息,亦非为短期之措,之初、之后,皆当遵照执行,是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至于宽严之度,法未颁布前可认真研讨,颁布后则绝无宽贷,犯者虽亲信无赦,是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立法不同于推行政策,政策可依据情况不同加以废弃和修改,法律条文则是严肃的,长期的,绝不能朝令夕改。至于以后,金口玉言、出口成宪地高高在上时,朱永兴也不准备随意践踏。这不是什么高尚,而是他考虑得深远,既是为国家,也是为自己,还是为自己的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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